马炜,男,建2301班学生,学号202302020106。该生2025年9月8日开学至今到校报到、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未参加任何教育教学活动。班主任经线上联系,学生选择退学,但至今未办理退学手续。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[第41]号令)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“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规定、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《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九条第四款“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,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规定,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。
经建筑系党总支部研究,拟呈报学院给予马炜退学处理。
如对处理有异议,在此公告之日起10日内,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(申诉地点: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[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]建筑系202办公室,联系电话:0731-58662929)申诉期满,视为放弃申诉权力。
特此公告!
建筑系党总支部
2025年10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