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建筑系城规2202班王宇、室设2301班李媛两位同学自动退学处理的通告

作者: 时间:2024-11-01 点击数:

王宇,男,城规2202班学生,学号201702560121,本学期9月9日至今未经请假,未参加任何教育教学活动。班主任多次与学生和家长沟通,未得到有效回复,现已告知学生家长在办理自动退学手续。

李媛,女,室设2301班学生,学号202302550118,本学期9月2日开学至今未经请假,未参加任何教育教学活动。班主任多次与学生及家长沟通,同意退学但未办理相关手续。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[第41]号令)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“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规定、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《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九条第四款“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,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规定,给予退学处理。

经建筑系党总支研究,决定给予城规2202班王宇、室设2301班李媛两名同学自动退学处理。

如对处理有异议,在此公告之日起10日内,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(申诉地点: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[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]建筑系307办公室,联系电话:0731-58662925)申诉期满,视为放弃申诉权力。

特此公告!

建筑系党总支部

2024年11月1日

高新校区: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 邮政编码:411101 联系电话:0731-586628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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