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玉鑫,女,建筑设计2104班学生,学号202002020425,本学期12月4日至1月3日,已连续4周未经请假,未参加任何教育教学活动。班主任多次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均无任何效果,学生本人同意退学但未办理手续。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[第41]号令)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“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规定和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《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九条第四款“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,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规定,给予退学处理。
经建筑系党总支研究,决定给予建2104班何玉鑫同学自动退学处理。
如有异议,在此通告之日起10日内,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(申诉地点: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[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]学生工作处209办公室,联系电话:0731-58662821)。申诉期满,视为放弃申诉权利。
特此公告。
建筑系党总支
2024年1月3日